广西梧州苍海公园(梧州市龙圩区苍海公园)
梧州苍海湖作文300字
梧州苍海湖作文:
我的家乡有一颗耀眼的“明珠”,它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它就是美丽的苍海湖。
走进苍海公园的大门,映入眼帘的是一幢如同盛开的鲜花的特色建筑,那是苍海展示中心。沿着公园的大道往前走,你会欣赏到道路两边的美丽的花儿和高大的树木。不远处,两座桥互相呼应,如同兄妹一样并肩守护着美丽的苍海湖。登上跨湖大桥,向远处眺望,湖光山色尽收眼底。苍海湖平静得像一面镜子,绿得像一块碧玉。微风吹来,使人神清气爽。
走进园博园,这里有美丽的北海园,有风景甲天下的桂林园,有独具岭南特色的梧州园……这里汇聚了广西各市的园林精华。
苍海湖到处是美景,说不尽道不完,希望你有机会也来细细游览观赏。
美丽的“西江明珠”——苍海湖,成了家乡的一张光彩夺光的名片。成长中的我是家乡未来的建设者,我要用我那勤劳的双手为苍海湖梳妆打扮,让它变得更美丽。
从梧州学院到梧州苍海公园坐几路公交车
公交线路:302路,全程约17.8公里
1、从梧州学院乘坐302路,经过26站, 到达城南大道路口站
2、步行约400米,到达苍海公园
梧州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1、骑楼城
骑楼城位于广西梧州河东老城区,现存骑楼街道22条,总长7公里,最长街道达2530米,骑楼建筑560幢,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国内罕见。
骑楼建筑主要分布在大东上路、大东下路、沙街、大南路、小南路、四坊路、五坊路、九坊路、南环路、大中路、桂林路、桂北路、北环路、民主路、建设路、中山路等街道上。
2、龙母庙
始建于北宋初年,位于梧州桂林路,依珠投岭西麓、面临桂江,该庙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了维修复原,此后逐步进行扩建,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有牌坊、五龙喷水壁、前殿、龙母宝殿、龙母寝宫、钟楼、鼓楼、塔楼和中国更高的38米龙母圣像等。
3、苍海湖旅游区
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是国家4A景区。
整体景观结构为“一轴九片区,三廊多节点”。一轴,指的是西入口的入园景观轴,从西入口的龙湖大道开始,经由跨湖桥一直延伸到东部山体。
九片区,是指沿着苍海湖的东西两岸,带状分布的原始地貌各异的九大片区,分别为西岸滨水景观区、水岸林舍片区,苍海公园片区等;三廊,指的市西岸亲水绿廊,东岸滨水游憩体验区,以及核心城市展示廊。
4、石表山风景区
位于梧州市藤县象棋镇道家村,AAAA级风景区。
石表山休闲旅游风景区位于广西东部的梧州市藤县境内,总面积约15.8平方公里,处在珠三角经济圈和北部湾经济圈的交汇点,距梧州市仅88公里,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样。
包括原生态水域景观、沙滩景观、丹霞地貌景观、历史人文景观、田园村落景观等,是丹山、碧水、沙滩、翠竹、村落组合完美的地方,是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规划为集休闲、度假、揽胜于一体的天人合一山水诗 画景区,具有较高的观赏游憩价值。
5、永安王城
永安王城景区是由蒙山县城市建设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一个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景区借鉴了宋城建筑商业古街的建筑风格,以湄江两岸综合休闲区、太平天国历史文化区为核心,规划建设滨江公园、太平天国历史文化园、福寿文化、古榕公园、特色街区等子项目,打造整体服务品质较高的旅游休闲景区。
6、天龙顶国家山地公园
是中国之一个全时度假山地户外休闲景区。自然资源具有多样性,景区内有高山湖泊、原始森林、沟壑峡谷、溪谷瀑布群等。
还有海拔1000米之上的高山草甸、海拔1200多米的丹霞山峰、延绵近数十里的断层崖壁等,形成了一个具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等多功能的复合型景区。
7、天书峡谷风景区
天书峡谷位于蒙山县城东5公里,因谷口那巨大的“天”字和谷内清潭上的“天书奇石”而得名。
峡谷蜿蜒于倮倮峰、观音山、古朗寨、旗号岭等群山之中,全长10多公里,葫芦江和三叉江的两道清溪绕谷流淌。旖旎的风光闻名于桂东,神秘的故事渊远流长。
8、白云山
白云山(古称九疑),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有神鹿台、光华亭、锦鸡岩等舜帝遗迹,是海内外中华子孙寻根问祖、怀古凭吊的圣地。
白云山,更高峰386米,占地面积346公顷,有遥连五岭、总纳三江之势,俯瞰远眺,梧州全城风光尽收眼底。
9、岑溪市东山公园
是一座以健身和休憩为主要功能的休闲文化公园。
岑溪市东山公园规划建设“城市文曲”、“古城风情”,“云台楼阁”,“绿野仙踪”等四个主题,将岑溪历史、文化、民俗等元素融入其中。
10、太平狮山
狮山总面积45平方公里,范围东至太平镇良垌石脚村,西至安福石塘村,南至蒙江双德村,北至七政龙窟村。
狮山形成于7000万年前,经过地壳抬升和太阳、风、雨的风化、侵蚀、冲刷,形成山顶平台、峭壁万丈、锦石奇异、峡谷幽深,又有茂盛的森林植被和清澈的秀水相衬的独特地貌,是广西少见的具有丹霞地貌特色的森林公园。
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建设,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湿地公园位于梧州市龙圩区,东至下小河支流石狮河古龙桥,西至连通浔江与苍海湖的环城水系起点河口,南至下小河子村附近山体,北至下小河入浔江口。包括苍海湖、赛塘水库、下小河、石狮河、环城水系,以及下小河、石狮河沿岸滩地、下小河子村和赛塘水库周边之一重山脊线内所含山体。
具体保护范围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广西梧州苍海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并由市人民 *** 依法向社会公示。
湿地公园保护范围见附件。第四条 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 *** 、龙圩区人民 *** 应当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为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 *** 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行使市人民 *** 依法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以及有关湿地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权。第七条 市人民 *** 、龙圩区人民 *** 应当将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保护经费和湿地生态补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市人民 *** 根据湿地公园保护需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因保护湿地公园生态需要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市人民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还应当作出妥善安排。第九条 湿地公园是梧州市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参与湿地公园保护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湿地的保护和建设。
对在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 *** 或龙圩区人民 *** 给予表彰。第十条 市人民 *** 、龙圩区人民 *** 以及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湿地公园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确需调整或变更规划的,应当按照编制和批准程序依法进行。
调整或变更规划不得改变湿地公园性质和减少湿地公园的面积。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各区域具体范围依据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除开展保护、培育、恢复湿地、监测及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活动。
宣教展示区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可以适当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等活动。
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经营服务等活动。第十三条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管理范围设置保护标识、界碑(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改变和挪动保护标识、界碑(桩)。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数据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湿地公园内的地形地貌应当予以保护。湿地公园内河、库、塘、池等水体的水流、水源,应当保持生态自然。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所有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或间接排入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