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梅山龙宫景区(娄底梅山龙宫旅游攻略)
请问梅山龙宫开放时间和景点交通攻略
1、开放时间:9:00—17:30
2、景点交通:娄底市—娄怀高速公路—X035—梅山龙宫
3、景点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油溪乡高桥村
4、特殊人群政策:免票政策:1.3米(不含)以下的儿童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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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好玩的景点有哪些
因为吉林大学库伦湖校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库伦湖校区位于吉林边境。假期打车难,又没有公交车,于是库伦湖校区搬到了南岭校区,也就是现在的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因为它被废弃了。库伦湖大学,原吉林大学库伦湖校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库伦湖校区位于吉林边境。假期打车难,又没有公交车,于是库伦湖校区搬到了南岭校区。截止2022年8月19日,为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因为吉林大学库伦湖校区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库伦湖校区位于吉林边境。假期打车难,又没有公交车,于是库伦湖校区搬到了南岭校区,也就是现在的吉林司法警官学院。
梅山龙宫景点介绍
梅龙宫是湖南省更大的山脉雪峰山(古称梅山)的腹地景区。它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紫水河畔。它是一个大型喀斯特洞穴群,有九层洞穴,已探明的长度超过2870米,已开发的旅游路线为1896米,其中长度为466米。整个窑洞分为六个景点:龙宫迎客、碧水莲花宫、玉皇庙、龙宫仙园、龙宫风情、龙凤程响。
梅龙宫洞穴的景观令人眼花缭乱,有数不清的独特奇观。水路神秘,可以乘船,踩水寻仙,仰望龙宫。弯弯曲曲的道路通向一个僻静的地方,你可以在那里漫步,静静地观察,峰峦转折,细细品味石笋和钟乳石。还有更多的峡谷,如天空,纳碧的诞生,玉帝的天宫,天宫中的仙园,古老的河床,世界五大溶洞景观,美得让人目不暇接。
国家旅游局、中国社会科学院顾问吕存岳教授称之为“亚洲最美的地质博物馆”;原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研究所所长、全国洞穴研究会会长朱教授也将其评为“湖南之一、全国一流、世界先进、天下之一洞”。
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20修正)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风景名胜区由新化县境内的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资江风光带、油溪河漂流景区组成,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第三条 省人民 *** 和娄底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扶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新化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每年向新化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娄底市人民 *** 报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情况。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乡、镇人民 *** 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按照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第四条 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 *** 规划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新化县人民 *** 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公布实施。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科学确定旅游设施、文化设施、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包括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其具体范围由新化县人民 *** 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分别设立界碑、界桩,按照景区的不同要求实行分类保护。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资源进行调查,对风景名胜区内梯田、自然灌溉水系、古民居、古树名木、特色岩溶地质遗迹、民俗文化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第九条 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森林资源。确因林木更新或者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适当进行更新、抚育采伐,但不得破坏原有生态体系和景区风貌。第十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房屋、修路或者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名胜区内建(构)筑物的布局、体量和色彩,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植被、地形地貌不受损害;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第十二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烧山、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二)炸鱼、毒鱼、电鱼;
(三)在非指定地点扔弃、倾倒、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在景观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五)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非法采集珍稀野生植物;
(六)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七)损毁标识、标牌、界碑、界桩等公共设施;
(八)其他危害风景名胜资源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第十三条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宾馆、招待所、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
(二)采砂、淘金;
(三)烧砖瓦、烧薪炭。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已经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