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澧河风景区(漯河沙澧河风景区)
漯河沙澧河在哪里
漯河市沙澧河,位于漯河市境内,依托沙、澧两河而建,总面积622公顷(含水域)。沙河、澧河在市区交汇,横贯全城,两河清水,四岸翠绿,是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资源。
总面积86平方公里。凭借沙澧河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优势,达到了省级水利风景区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被评为“河南省水利风景区”。
主要景点
沙澧河水利风景区是依托漯河市的两大水系—沙河和澧河兴建而成的。
沙澧河贯穿漯河市中心,漯河市委市 *** 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做出了开发沙澧河,打造沿河风景长 廊、休闲长廊、文化长廊和生态长廊的惠民决策,是集城市防洪、园林绿化、饮用水源保护、文化事业发展、改善民居条件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西起新107国道西100米,东到沙河与京珠高速公路交汇处,区域面积约86平方公里。
工程总投资20多亿元,分三期实施,建设工期3年至5年,2006年11月工程正式启动。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两河”,广泛布绿,拓宽水面,修建沿河八大主题公园和观光大道,加大对沿河两岸改造力度,实施“引水入城”工程,打造“水韵名城”,实现“城、水、人、绿、文”和谐统一。
沙澧河风景区
沿河八大主题公园是沙澧河滨河风光景观带的核心,其分别是:西湾晨霞(107国道至井冈山路沙河桥)、芳风雅颂(井冈山路沙河桥至嵩山路沙河桥)、览古涵远(沙澧河交汇处)、醴泉夕照(嵩山澧河桥至人民路澧河桥)、濠濮快意(泰山路桥至京广铁路桥)、馥风澄爽(京广铁路桥至金山路桥)、青岫写秋(金山路桥至黄河路桥)、揖峰罨画(黄河路桥至董庄沙河桥)。
旨在通过八大主题公园全面涵盖漯河厚重的河流文化、航运文化、文字文化、酒文化、戏剧文化、农耕文化、桥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和红色旅游文化,构建出了“城在水中映,水在绿中行,人在画中游”的人间仙境。
想问漯河有哪些好玩的地方
1、沙澧河风景区
票价:30元开放时间:9:00-12:00更佳游玩季节:春夏季位置:漯河市嵩山路沙澧河风景区在漯河好玩的地方中该景区在当地是非常热门的,目前景区是内建设出了超美的水上观光路线,尤其是在夜间骑行会是不错的选择,但是要注意安全。如果是在夏天景区内也有很多烧烤等美食活动。
2、 ***
票价:80元开放时间:8:00-18:00更佳游玩季节:春季位置:漯河市临颍县 *** 前进路4A级的旅游景区,主要以是人文景观和共产主义为特色为宣传点,所以走近其中瞬间仿佛就能回到四五十年代的中国,可以说是体验历史传统文化的好去处,整个村落的环境也做得非常好。
3、许慎文化园
票价:免费开放时间:8:30-17:30更佳游玩季节:四季位置:漯河市龙江路如果来这个景点更好是找一个讲解,其中很传统中国风的匾额、字碑等都是园内更大的亮点,整个下来给人的文化的底蕴感非常的强,文艺范十足,逛完毫不夸张的说能让人受益匪浅。
4、小商桥
票价:40元开放时间:8:00-17:30更佳游玩季节:四季位置:漯河市临颍县商桥村非常值得去的人文旅游区,在漯河也是重点的文物保护单位,每个景点虽然不是最美的,但是后面所蕴藏的历史文化真的是让人受益匪浅,置身其中能全身心的感受到那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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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十大旅游景点大全 漯河有哪些好玩的景点
漯河属于河南省辖市,其历史悠久,曾出土过世界上最早的乐器-七音骨笛,还发现了8000年前的甲骨契刻符号等众多历史古迹。因此,漯河在全国旅游城市中也属于相当热门的城市。那么,漯河都有哪些好玩的景点呢?下面是漯河十大旅游景点大全,一起来看看吧。
10.漯河人民公园
漯河人民公园是漯河市唯一一座综合性公园,其位于漯河市中心区域,西临市交通主干道交通路,南接繁华商贸街八一路,是漯河人民休闲放松的好去处。
9.杨再兴纪念园
杨再兴纪念园是为了纪念历史传奇人物杨再兴而修建的,虽然该景点的文物遗迹并不多,整个建筑看上去甚至有些破旧,但是行走在其间依旧能感受到那份胸怀和气魄。
8.北舞渡镇
北舞渡镇是一个很有特点的小镇,这里不仅有着众多的名胜古迹,而且河南很多当地知名的小吃都是发源于此,比如胡辣汤等等。
7.彼岸寺碑
彼岸寺碑的历史相当的久远,即便其历经多场战乱和不断的重建,但其保存的依旧十分完好。并且,这里曾经有不少文人墨客在此留下了足迹,所以在自然风光和人文历史上该景区都有着极高的游玩价值。
6.银沙滩游乐场
银沙滩游乐场有着非常齐全的游玩设施,其中还有很多很适合小朋友体验的项目,在里面游玩会感觉任何的压力都能得到彻底的放松。
5.神州鸟园
神州鸟园顾名思义就是以大型鸟类为优势的公园,该景区有着极强的休闲型,规模在国内也排得上名号。该鸟园的设施都很齐全,园区内光珍稀的鸟类就有150多种,鸟类总数量超过了8千只。
4.小商桥
小商桥是漯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这里的景点虽然不是最美的,但其中所蕴藏的历史文化真的让人受益匪浅,只有全身心的置身在其中才能感受到那段跌宕起伏的历史印记。
3.许慎文化园
许慎文化园内有着极具传统中国风的匾额、字碑等等,整片景区给人的文化底蕴感非常的强,文艺范十足,逛完之后也让人受益匪浅。
2. ***
*** 属于4A级旅游景区,其主要是以人文景观和共产主义为特色为宣传点的一处景点。当人们走近其中,就能瞬间回到四五十年代的中国,体验到良好的历史传统文化。
1.沙澧河风景区
沙澧河风景区在漯河可以说是一个相当热门的景点,目前景区内建设了非常美的水上观光路线,尤其适合夜间骑行。
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沙澧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沙澧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风景区的范围,以河南省人民 *** 批准的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准,由市人民 *** 予以公布,并设立界标。第四条 风景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风景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风景区管理的违法行为。
住建、环保、规划、交通、国土、农业、水利、林业园林、公安、旅游、宗教、工商、质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风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风景区资源、生态环境、设施的义务,并有举报、劝阻、制止破坏风景区资源、生态环境、设施行为的权利。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风景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八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和报批。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者备案。第九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应当划定风景区、风景区核心区、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符合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并综合考虑沙颍河通航的需要。
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有效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统筹兼顾航道通航、水利防汛、旅游发展、市民生活、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功能需求,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第十条 市、区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在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进行相关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当综合考量,不得损害和影响风景区的环境。
管委会应当参与涉及风景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与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禁止违反风景区规划,在风景区核心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风景区内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与风景区规划不符的,管委会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造或者限期迁出。第十二条 在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管委会审核后,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环境、通航、防汛、桥梁等影响评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监管。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四条 风景区的水体、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均属于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管委会应当根据风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制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管委会依法控制风景区内的噪声污染。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对沙澧河水体进行检测,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管委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在风景区内占用绿地、道路、市政设施,进行道路开口、拉设围墙或者砍伐、移植树木。确因建设需要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湿地、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等。第十九条 管委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风景区内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风景区内游乐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运行检查、检测和维修保养。水上游乐项目应当配备专职救生员和完备的救生器具、设施。第二十条 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沙、开荒、取土、修坟立碑;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的设施;
(三)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四)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污物、投放各类破坏生态的水生生物及其它污染水体的行为;
(五)经营水上餐饮;
(六)炸鱼、毒鱼、电鱼,设网以及使用违规渔具捕捞;
(七)捕猎野生动物;
(八)畜禽饲养、放养,水产养殖;
(九)在景物、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上刻画、涂污、张贴,擅自堆放、悬挂、晾晒物品;
(十)损毁树木、折采花果,践踏或者损毁草坪、绿篱、花坛、围栏;
(十一)损毁、破坏音响、显示屏、灯光、管网、座椅等设施;
(十二)焚烧物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三)洗涤衣物、乱扔垃圾、随地便溺;
(十四)在禁止区域或者禁止时段游泳、垂钓;
(十五)车辆、船只乱行、乱停、乱放;
(十六)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进入核心景区;
(十七)其他损害风景区资源、设施,扰乱秩序和影响景观的行为。
前款第十四项规定的禁止区域、时段由管委会划定,向社会公布。